江晓的感悟心声
  • “半”个记者的责任!

    “半”个记者的责任

         首先说明,我并不是一名专职的记者,最多只能算“半”个记者,可是,读完《一个记者的责任与成功》之后,我觉得还是很有感触。
         曾经有一段时间,有三家媒体对记者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做了调查。在西安《华商报》的调查中,有74.3%的人认为记者是“肩负社会责任的特殊群体”,95.7%的人认为,舆论监督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文明进步“重要”和“非常重要”。在上海东方网的调查对象中,七成以上认可记者的公信力。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对此感到满意,在央视国际的网络调查里,尚有53%的网民认为,记者在社会责任感方面仍需提高,远远高于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的投票人数。由此可见:记者的责任比天高!
          其实,我只是一名法制节目主持人,采、编、播集于一身,最多也只能算上半个记者,但是,每次的节目却让我感觉到“责任”两字的分量,当你用心的去做节目,对受众负责任的去做节目,听众就会报以信任和鼓励,反之则不然。在接听热线的过程中,要做到“责任”重于泰山并不容易,由于在我的节目中,听众咨询的法律问题都是涉及自身的权益保护,所以不可避免会有其主观臆断之处,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我每次都会都会提出疑问,多点“质疑”,有朋友可能会说,别人说的那么可怜,你怎么一点同情心都没有啊?可是要知道,事情并不是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人都是有私心的,诉苦的时候总是说别人不好的方面,不说自己不好的地方,如果换了对方,他在听到一方一味的埋怨和要求权利的时候,我们是否也应该想想事件的本身,谁错谁对,不能只听一方之言,倘若那样,我们的媒体非但没有起到正确的舆论引导和解决问题的作用,反过来会给听众以错误的认识,甚至会激化矛盾,所以在做节目的过程中,我一直都是持“质疑”的态度来对待每一个热线,当然,我的情感也会豪不客气的流露。有一次我接到一个热线,一个女听众说她现在和一个吸毒的已婚男人在一起,还经常打她,但是她还是不想离开,问我有没有其他的办法,听到这个听众痛苦的遭遇,其实我当时在心里是很同情她的,但是,我没有立刻通过节目表露出来,我没有安慰她,反而是“训斥”了她,或许她会恨我,觉得我没有人性,但是我想,为了警醒其他的听众,与其让其一人觉得“委屈”,不如让更多的听众从中吸取教训,得到警示!
          主持人也好,记者也好,责任两字都是重于泰山的。有人说:记者和政治家同属于一种类型的社会性劳动,主持人不是政治家,但是其一言一行会影响到周围的受众,很多人都说主持人靠的是“嘴皮子”工夫,可是,“嘴皮子”说的好则给人带来力量,带来希望和愉悦,说错了,或者说的不好,那么很有可能带去错误的导向,害的是一大群人!在我的节目中听众反映的法律问题,有时候我自己拿不准的,我也经常请教法院的老法官,他们会非常认真的给我讲解相关规定和法律精神,让我受益匪浅,很多律师听了我的节目后都说我比律师还“律师”,听了之后我很满足,也让我觉得对听众负责的重要性!
          现在社会上有一钟不良的现象,那就是:唯收听、收视率论,哪个节目听的人多、看的人多,那就是好节目,主持人就是优秀的主持人,其实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目前在主持人中间有一种倾向就是:一味的迎合听众、观众的喜好,受众喜欢什么,他就做什么,甚至不惜低俗化,降低节目品位。其实媒体担负的责任更重要的是舆论引导力,而不是收听、收视率,“力”和“率”必须分清楚,孰重孰轻我想作为领导最清楚!
          听说央视《焦点访谈》节目一直以麻袋来计量每天收到的信件,但能进行报道的却日渐减少;一家中央级报纸的编辑抱怨,“人们越来越将媒体当做法院了”。他每天要接到数十件如辞典厚的举报材料,来自任何可以想到的地方和领域,还会有电话追来:“材料收到了吗?请你们快来吧!”,其实媒体只是一个载体,通过这个平台,大家可以了解事实的真相,但绝对不是了解真相之后给某人“定罪”,因为“定罪”是法院的责任,不是媒体的责任。在我的《与法同行》节目中,我经常收到听众给我寄来判决书,大呼需要“司法公正”,我只能跟他解释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不可以从一个判决书中就判断事实的真相和最后的裁决正确与否,因为我不是法官,我只是一名主持人,不是我不想对他负责,而是我太想对他负责才不愿意主观臆断的就对某份判决书说三道四,我觉得:这是一个做主持人的基本素质!
          记者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六个字:“无私心,担责任”,有私心是当不了记者的,它注定你必须要以天下为己任,勇敢地担当起社会责任。主持人也是,做一个有社会责任、严谨、受听众尊重的主持人,需要一辈子去慢慢“修行”!

     

    2007年06月16日
  • 晓哥之家,服务大家!

         在听众朋友的强烈要求下,《与法同行》有了自己的家,以后欢迎大家加入这个大家庭,有事没事上来坐坐,聊聊天,谈谈心,当然,最主要的还是提供给大家一个节目外互相交流的机会,有任何法律上的问题都可以在上面说,专业人士将给予你意见和帮助!

        目前,我的Q群建了四个,分别是:晓哥之家(17933966)、晓哥之家(二)(37489989)、晓哥之家(三)(37729987)、晓哥之家(四)(37730376),如果加的人很多,不够加,可以继续增加!

        再次感谢为建立“晓哥之家”付出努力的所有朋友!谢谢你们!

    2007年03月26日
  • 不要再来伤害我!

          最近家里在装修,作为消费者,操心的事情挺多,尽管如此,我还是忙的不亦乐乎,周六、日几乎全天呆在家,看着装修队施工,都说“消费者是上帝!”,如果真是那样,我也不用去看了,这使我想起刚刚过去的我的节目中“3.15维权热线”,3月15日,《与法同行》节目和听众、网友“亲密接触”,不到1个小时的时间,2000多名网友在网上同时关注节目直播过程,还有不计其数的听众聆听了整个节目,大家纷纷投诉自己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不公平待遇和消费欺诈行为,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希望全社会尽快建立诚信机制,不要再来伤害我们善良的消费者!

          整个直播过程中,我很兴奋,以至于节目终结的时候还没来的及跟广大的听众说“再见”,可能是自己太想替广大的消费者说说心里话,暴光的我市2006年消费侵权案例都是非常典型的,比如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受伤、出租铺位无照经营产品不合格、车行剥夺消费者知情权、开发商违规“认筹”、手机维修藏“猫腻”等在普通百姓身上又会经常遇到,所以不说说心里觉得不爽。

           中国的消费者一直都是很善良的,非不得已,不愿意打官司,也不愿意较真,在国外,“打官司”是任何人都可能会遇到的,而且消费者投诉一般都很有效,解决的也很快,当然这和国外法制的健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有关,在目前的环境下,我们不能乞求全社会没有一点消费纠纷,但我们真诚的呼吁消费者的权利究竟应该怎样更好的维护?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实施了13年,每年都在3月15日集中投诉成了大家的习惯,可能大家觉得这一天投诉会得到重视,这里面反映了大众消费者的心理,也反映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维权成本太高、惩罚力度不够是主要原因,诚信机制则是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与关注!尽管3月15日,大家都痛快地说了一把,可是,我们作为消费者依然在受伤!

          不再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面对“雾里看花”的消费市场,我还是想说:善良的消费者,请不要再选择沉默,不然,伤害的是你一个人,得意的是无数无良的商家!

     

    2007年03月16日
  • 穿越黑夜!

    很久没有写随笔,觉得怪对不住大家的,前些阵子还有朋友提起此事。黑夜已经来临,而我将是穿越黑夜迎接黎明到两点的人,离晚班还有好几个小时,思绪开始渐渐弥漫开来…… 那是发生在晚班凌晨两点以后的事情。从单位到我住的地方,坐的士需要5分钟,骑自行车需要10分钟,步行则需要20分钟,如果不是遇到天气特别坏或其他事情,我一般还是愿意蹬着我的自行车或步行回到家中。一来可以呼吸下夜色街道少有人时候的空气,二来还可以看看这个城市的夜生活,或许我就算是其中的一员,就叫做都市夜归人吧! 出了台门口,明显感觉白天热闹的街道现在都已经沉寂,寒冷也随之袭来, 除了路旁泛黄的灯光,就是偶尔会从身边经过的的士和私家车,在马路旁,我看到两个女人在一起,边走边聊,其中一个还挺着大肚子,不免觉得有些惊讶,那么晚了还出来散步吗?陪在女人身边的为什么不是他的老公?或许是有心事需要找个知心朋友聊聊吧。人有时候就是这么奇怪,老夫老妻有时候也会吵吵嘴,年轻的夫妻更是学会了如此调节,谁也无法猜测这个挺着大肚子的女人到底发生了些什么,谁也无权去干涉他们的行为将会带来些什么,可是黑夜毕竟给了她们可以一起窃窃私语的机会,一个属于相互心灵独白的时间和空间! 穿过几个红绿灯路口,我便来到了一个小村的路口,这个村子虽然不大,可是两旁的小吃店很多,也就是大排挡的那种,看来这些店不仅盘活了本村经济,也方便了那些晚上需要出来吃饭聊天的朋友,每次经过的时候,总有三三两两的人坐在外面吃东西、喝酒,还有几个小店依然营业,虽然此时已经没有什么顾客,我开始佩服起他们的创业精神来,他们都在为着自己的一分收入辛苦着,坚持着,而我只是一个看客,匆匆而过的看客,因为毕竟等待我的还有我的一个小窝,虽然这个窝只有我一人!所以我比他们幸福! 转过小村,重新来到马路上,路旁的的士有的在等客,有的急驰而过,个别行人在路旁像是漫无目的的走着,我还看到了几个城市的清洁工拉着大大的车偶尔停在路边,夜色渐渐深沉起来,离家也越来越近,我不禁加快了速度,车子也比较争气,马上就要到宿舍了,我不敢再多想下去了,下车后,推着自行车爬了一个很长的坡,看到了宿舍管理员大门的灯光,心中顿时觉得温暖。进了宿舍的门,开了灯和电视,就算是回到了家,躺在床上,闭着眼睛,新的一天又来了! 黑夜给我了穿越时空的机会,也给了都市人学会思考的礼物! 2007年01月19日
  • 她的婚姻法律可以解决吗?

    最近在节目中,咨询婚姻问题的听众多了很多,绝大部分都是说自己的老公在外面有了女人,自己很痛苦,想离婚,又怕离婚,举棋不定,犹犹豫豫,这种日子确实难过,如果你是当事人,你会怎么做呢? 以下是一位听友给我的留言,希望大家看了可以发表一下看法,谈谈感受! 昵称:阳光网友 性别: 男 来自:东莞市 2006-11-1 留言内容:江晓:你好!我想跟你谈谈婚姻问题,因为我跟我老公结婚时,他有一个跟别的女人未婚生育的孩子,现在户口上在他老家他父母那边,他的户口在东莞.我们结婚后也生了一个女孩,婚后两个孩子都是我们抚养,大的今年八岁了,小的五岁,我一直没工作,在家带小孩,现在他有第三者,(我是在他手机信息知道的)总是以居多理由说我这样不是那样不是,想跟我离婚,如果他上法庭提出离婚,法院会判离吗?目前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当不知道他对我还是挺好的,我如果真的离婚了.我想带走我的小孩,但我也没能里养她和带她,我在外打工,小孩要放在老家,回老家我也没住房,因为我娘家关系也复杂,我得租房住.而我们真的离婚,我们也没多少存款.(但他一个月工资包公积金有一万多)就是全部给我也不够我回家买房安置我们母女.那个大的孩子我也有六年的感情,我舍不得,我也不得不忍受这种日子,想离婚,又怕离婚.还有就是,因为他的户口上没有结婚记录,而且他现在一直把户口卡拿在手里,(他的是集体户口)没有归还到档案管理中心去,他还可以拿着户口卡去跟别的女人结婚,我知道如果他再登记的话是重婚,问题是他既使登记了,也不会让我知道呀!我也拿不到证据的.只要跟我离婚了.他们还照常是合法的呀?现在大孩子的户口上他父母那里,小女儿的户口又上在我那里,他的名下还可以生一个,他很大男人主义,又是孝子,他父母也一再要求他再生一个男孩,因为负担够重,他自己也想要一个男孩,所以他现在找的这个第三者水平跟他差不多,一个月也有一,两万的工资,而且对方便也知道他有家庭.但这些都不是直接证据呀,我也不知道他们有没有登记,也不知道那女的住哪里,只知道那女的在哪里上班.老公周末就去那边了,(他对两个都好)我现在很被动.怎样才能有利的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回复内容: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如果小孩不是你亲生的,你是没有义务来抚养的,跟这样花心的男人在一起,你是没有好日子过的,他的借口看似美丽,但确荒唐!好此以往,不但会助长他在外面和其他女人的行为,而且使得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其实已经貌合神离,我觉得你还是赶紧摆脱这种痛苦寻求新的幸福吧!至于财产和小孩的问题,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的,如果他在婚内有包“二奶”行为,你又有证据,你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不分或少分财产!而且男方一旦重婚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作为合法的妻子,你有权在婚姻登记机关查询你的丈夫有没有在他户口所在地或女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和另外的女人登记结婚,如果有,那很明显是犯了重婚罪;如果没有登记,那你自己可以收集你老公和其他女人有一起同居的事实和证据,在离婚时也可以作为证据提出,另外,根据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你也是有权要求分割一半的!必要时可以请律师帮你!   以上是我从法律的角度给出的答案,但是作为听众,你觉得这样可以吗? 200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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